李冠萍律师

李冠萍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综合

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用后有无追偿权?

来源:李冠萍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2
人浏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法〔2016399)10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用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内容由李冠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冠萍律师咨询。
李冠萍律师
李冠萍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 9541人好评:9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姚砦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盟国际商务大厦18层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冠萍
  • 执业律所: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15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姚砦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盟国际商务大厦18层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