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萍律师

李冠萍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综合

法律快问快答:无限期合同和有限期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李冠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24
人浏览

无限期合同和有限期合同的区别: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可不支付赔偿金,或可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内容由李冠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冠萍律师咨询。
李冠萍律师
李冠萍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 9541人好评:9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姚砦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盟国际商务大厦18层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冠萍
  • 执业律所: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15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姚砦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盟国际商务大厦18层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